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所学课程均应考核,学生参加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后的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计分册及学生成绩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课程成绩考核应包括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平时考核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平时作业等,期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执行教考分离原则,实行闭卷考试。考查课程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笔试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公共基础课、经济管理类核心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考试课考核由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其余课程考核由任课老师自行安排。
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学期总评成绩。课程补考成绩的计评按《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毕业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在结束时进行考核,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报送,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系教师评分不当或总分发生差错,需改动成绩,任课教师应填写《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学生成绩录入勘误审核表》并附书面说明,连同试卷交在教学管理部审核,院长批准,报教学管理部审批后方能更改。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的具体要求详见《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成绩考核与绩点
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进行衡量。考核成绩等级规定绩点如下:
五级计分制 |
不及格 |
及格 |
中 |
良 |
优 | |||
E |
D |
D+ |
C |
C+ |
B |
B+ |
A | |
百分计分制 |
0—59 |
60—64 |
65—69 |
70—74 |
75—79 |
80-84 |
85-89 |
90-100 |
成绩绩点 |
0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2.
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一定时期内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作为学生奖学金的发放、辅修专业的选读、优秀学生的评选、提前毕业或毕业后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课程按学期计算学分,学生学习某门课程,学期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D级者,即按相应的成绩绩点计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为E级者,不能取得学分。学生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选择补考或重修;选修课不设补考,学生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选择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环节计算学分,凡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既获该环节学分。课外素质环节按相关规定达到参与次数和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其成绩要综合课内教学的考试、考勤和课外锻炼活动的考勤情况进行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学生因体弱多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体育课学习,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医保中心复查确认,填写《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学生体育保健班学习申请表》,报学院和体工部批准,同时经教学管理部备案后,可安排到体育保健班学习。成绩按每学期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体工部确定。
第十五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随下一届学生或由学院在适当的时间重新安排一次实践机会,其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课程考核时,一般应在考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或其他有效证明,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缓考,未及事先提出申请的,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凭医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他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缓考。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任选课没有缓考。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学生考场规则》,凡考试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无效计,取消正常补考和重新学习资格,并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可以参加重新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