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物流”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以下简称 “全程物流”模式)是基于 “多节点在库+在途”抵押监管下的存货融资模式。“全程物流”模式是指,在企业自身或企业集团系统合法拥有的货物存放于多个仓储节点及/或运输过程的情况下,由银行认可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上述货物做24小时全流程封闭监管,保证总体价值高于银行授信所要求的最低价值,并在完善抵押登记的基础上,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 该业务模式的授信依托分布于多个仓储地点和运输渠道的抵押物。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 “全程物流”核定库存现货抵押监管是该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 案例背景 A集团公司,为国内著名的专业煤炭贸易公司。旗下四个子公司,分别为秦皇岛公司、广州公司、阳原公司、大同公司。上述四个公司构成了A集团公司的购销系统:广州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后,依托其余三个关联公司的力量,迅速完成从煤炭集运站发货到秦皇岛港,再通过船运到电厂码头或广州新沙港/洪圣沙港的运输过程。 A集团公司的竞争优势,集中表现为整合各子公司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了煤炭贸易从 “坑口到炉口”的完整的物流供应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货源的供应及货源的质量,并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从 “坑口到炉口”的物流链条节点过多、运输过程复杂,导致集团库存和在途的存货总量巨大。 在这个物流供应链上,一共出现了 “五个节点”和 “两段运输渠道”。五个节点分别是:大同集运站、阳原集运站、秦皇岛港专用垛位、广州新沙港、洪圣沙港,两段渠道分别是:集运站-秦皇岛港、秦皇岛港-电厂码头或广州新沙港/洪圣沙港。 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走高,A集团公司加大规模增加库存,以达到控制成本、增强盈利能力的目的,但是却大量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深发行在考察了A集团公司的下属各子公司情况后,确定以负责销售的广州公司为借款主体,由借款人和第三方 (包括秦皇岛公司、阳原公司、大同公司)共同以煤炭抵押,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对 “五个节点”和 “两段渠道”上的抵押物进行24小时监管并出具仓单、质物清单的前提下,向深发行申请融资。融资方式包括流贷、银承、国内信用证等。 业务流程 (见表一) 1.银行、物流监管方、广州公司、秦皇岛公司、阳原公司、大同公司签订浮动抵押监管业务的六方仓储监管协议。其中,广州公司为抵押人,秦皇岛、阳原、大同公司皆为第三方抵押人,并提供连带担保。 2.由物流监管方对 “五个节点”和 “两段渠道”上的存货及在途货物进行盘点,实施监管。 3.借款人出质时,银行向中远物流发出 《抵押通知书》,对质押物进行查询。物流监管方根据盘点的情况向银行出具 《查复确认书》、 《抵押清单》,并盖章确认。 4.借款人将 《抵押清单》项下对应的货物抵押给银行,与银行签订单笔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5.银行给予借款人发放单笔授信。 6.借款人申请提货时,如高于抵押给银行的最低库存可自由提取,如低于抵押给银行的最低库存时,则须向银行补足保证金或申请还贷。 7.银行扣划相应的保证金或收贷后签发 《提货通知书》。 8.物流监管方凭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给予办理相关抵押物的放行手续,同时签发 《提货通知书回执》并送达银行。 模式推广的市场潜力 大型企业的物流外包趋势,为 “全程物流”模式创造了市场空间。承包物流业务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货物监管责任的便利性,为银行开展 “全程物流”模式融资提供了低成本的操作条件; 大型物流企业的物流供给和服务能力迅速提高,与银行合作创新的意愿较强; “浮动抵押”概念强化了 “全程物流”模式的法律基础。深发行已将原货押中的 “质押”方式统一变更为 “浮动抵押+监管”方式。 “全程物流”模式是传统“核定库存”模式的延伸,因此“浮动抵押”的引入避免了原来质押方式下质物无法特定化的瑕疵。 各方利益 对传统的本地现货质押模式进行了突破,拓展银行的业务空间; 实现了银行、客户、物流公司三方共同受益:对于企业来讲,充分盘活了沉淀于物流环节的动态价值存量,获得银行融资并且没有占用额外的担保资源。同时,由于仓储、运输、存货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环节都有物流公司和银行的协助和参与,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生产及销售;对于银行来讲,转移了银行风险,降低了银行监管成本,拓宽了业务渠道,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时,由于监管是建立在客户物流外包战略的基础之上,因此物流和监管服务合二为一,银行在营销上更容易获得成功;对物流公司来讲,进一步提供监管的增值服务,在资源投入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获得了更大的综合收益。同时,物流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层次明显提升,融资服务可以作为物流公司争取企业外包业务的营销卖点。 对融资风险的控制更加灵活安全。 “全程物流”模式下,在有效的信息交流监测下,对企业的集合库存总量进行平衡管理,更能控制风险,同时可以有效减少抵押和赎货等日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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