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09 点击: 次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 小 + 大
《保密法》是何时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从198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继1951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之后,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又一部重要立法。 《保密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保密法》共分五章,即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法》明确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2.《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3.《保密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制度; 4.《保密法》对我国当时《刑法》的有关条文作重要补充; 5.《保密法》规定了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 《保密法》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保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 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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